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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居民阶梯电价两方案征意见
来源:东南网 2012-04-25 编辑:唐丽萍

第一套方案VS福州现行方案

平均电价将涨3.27分/千瓦时

据悉,2011年我省全省居民用电平均价格在0.5010元/千瓦时,根据第一套调价方案,我省居民平均用电价将提高到0.5337元,提高3.27分/千瓦时,提价幅度在6.5%,提价金额9.11亿元。据此,全省“一户一表”用户平均每月增加电费支出4.84元,拉动CPI年上涨0.189%。

●方案比较

相比于福州市目前的居民用电价,第一套电价方案中的价格有所提升,第三档的价格上涨幅度最大。目前,福州市区现行电价标准中,第一档,月用电量在150千瓦时以下,电价单价为每千瓦时0.4463元;第二档,月用电量在151千瓦时到400千万时,电价单价为每千瓦时0.4663元;第三档,月用电量在401千瓦时以上,电价单价为每千瓦时0.5663元。

根据拟定的第一套电价方案,全省居民用电价格也将分为三个档次,但第一档的范围由150千瓦时以下提高到180千瓦时以下,第二档的范围,由150千瓦时到400千瓦时调整为181千瓦时到400千瓦时,第三档的范围不变。

与现在福州居民阶梯电价相比,新拟定的第一套方案中,第一档价格从每千瓦时0.4463元提高到0.4983元,涨0.052元,第二档价格从每千瓦时0.4663元提高到0.5483元,涨0.082元,第三档价格由每千瓦时0.5663元提高到0.7983元,涨0.232元。

●电费比较

假如以福州市民小周每月用电量270千瓦时为例,现行的价格为:0.4463×150+0.4663×(270-150)=122.9元,按照第一套方案,调整的电价为0.4983×180+0.5483×(270-180)=139元。即按照第一套方案调价后,小周每月多支出1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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