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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立委”罗福助没有报到服刑
来源:东南网 2012-04-25 编辑:黄水来

北检:台湾缺有罪羁押 只骂检不公平

前“立委”罗福助落跑,外界质疑检警调监控不力,导致罗利用发监“空窗期”逃亡,台北地检署指出,检方对未羁押的被告欠缺强制处分权,现行法令疏漏,一味指责检察官有欠公允。

检方感叹,美国、德国、新加坡都有实施“有罪羁押”制度,被告只要被判有罪确定,法院就当庭收押,用意在防止受刑人潜逃;台湾从未订定类似法令,每次有人落跑,就怪罪检察官失职,实在不公平。

北检表示,检方已穷尽一切合法程序监控罗福助,即使启动两岸情资交换机制,至今仍无法掌握罗的下落;建议“司法院”尽速“修法”,增订“电子监控”或“有罪羁押”等防逃制度,才能杜绝类似情事一再发生。

面对各界质疑声浪,北检昨天发布新闻稿指出,检察官对未在押被告判决有罪、发监执行前,只有传唤的权力,传唤不到才能拘提、通缉,并无其他监控规定可行使,要精准掌握受刑人动向,真的很难。

检方表示,台湾对人犯的监听仅限于犯罪侦查阶段,导致检察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起诉后就无权监控被告行踪;美国容许以逮捕犯罪者为目的,监听待执行的受刑人,台湾现行法制连要掌控判决确定罪犯的行踪都不容易。

检方指出,“法务部”颁订的“防范刑事案件被告逃匿联系作业要点”,规定只能“观察”被告动态,不能侵犯其隐私,只要进入密闭空间,执法人员就无计可施;即使被判刑确定者也没有配合义务,执行人员无法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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