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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5月起处理建筑垃圾得有证才行
来源:东南网 2012-04-12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12日讯(记者 陈盛钟) 从今年5月1日起,莆田城区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须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后方可处置,应在工程开工7天前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后,方可处置。

凡在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依法核准取得资质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并向交警部门申领临时通行证,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单车运输卡,车辆才能上路运输建筑垃圾。而在城区内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设置有关标志和安装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等装置。车辆运输时,必须按规定做到密封、覆盖,外观整洁,随车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时段和处置地点行驶和卸放。

根据部署,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的管理,督促运输单位严格按照车辆核载量装载建筑垃圾。禁止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发包给个人和未取得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建物、管网时,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它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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