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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进小区未登记 探头还出故障
来源:福州晚报 2012-03-07 编辑:黄水来

福州新闻网讯 黄先生家中巨额财物失窃,小偷被抓获后,被盗物品仍无法追回。黄先生愤而向小区物业公司索赔。日前,仓山区法院判令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家中进了小偷 丢了几万元金饰

黄先生是金山一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的业委会曾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24小时巡视、来客询问等内容。物业公司未依约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造成业主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担责。

2009年4月8日,刘某某、钟某某等人窜至该小区,持开锁工具打开黄先生家的房门,盗走大量黄金首饰。他们将这些首饰连同其他失主的首饰一起变卖,得赃款6万多元。

同年12月,鼓楼区法院对刘某某、钟某某作出刑事判决,并责令他们退赔被害人蔡女士(系黄先生的妻子)6万元。但黄先生夫妇至今未得到上述6万元退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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