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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定失业者最长可领2年失业金
来源:广州日报 2012-02-27 编辑:陈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公开征集意见特别保护生育当月的失业女性

日前,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条例》),并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时间截至3月24日。

人群涵盖:

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工”

根据《条例》规定,该《条例》覆盖的人群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五类用人单位和人员(以下称职工):一是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二是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三是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职工;四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条例》规定,职工应当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缴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条例》第55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在本条例实施后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领取期限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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