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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下月有新规
来源:东南网 2012-02-22 编辑:黄水来

新规更加人性化

执法机关需要确定驾驶人,然后实行记分措施。但由于现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无法准确确定驾驶人,导致出现“买分卖分”、借朋友证件处理等行为。

通知中明确提到,处理除重点车辆以外其他车辆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时,按规定予以处罚,不实行记分。严禁改变或变相增加处理条件,强制其他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实行记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查获违法行为的同时,民警要加强路面巡逻和定点执勤,加大现场查获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的监控交通违法处理流程主要依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驾驶人进行处罚,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违法处理流程的简化,因为这涉及需要确定实施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而现实情况却是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几乎无法准确确定驾驶人,这就是问题矛盾的根源。

据悉,目前的电子交通设备除了省际卡口是高清探头之外,其他交通技术监控虽然能实现24小时自动检测过往车辆车速、识别车牌号码、超速车辆报警等功能,但对路口闯红灯、违法变线、超速、违法驶入专用车道等驾驶行为进行自动“检测”和“抓拍”所生成的图片基本都是车辆外形和号牌,所提供确认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的证据一部分还不够清晰和准确。所以,很难真正意义上对违反法规的驾驶人进行处罚。

一方面,执法机关需要确定驾驶人,然后实行记分措施。另一方面,由于公安机关无法确定驾驶人,又要求由驾驶人来承担违法责任,社会上便出现‘买分卖分’、借朋友证件处理的行为。

正是出于上述考虑,此次我省提出了此项突破性的便民利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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