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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损15万仪器只赔300被判全赔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2-02-14 编辑:陈玮

中新网南昌2月14日电 (王剑吴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14日通报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认定南昌某物流公司“澳门黄金城:无保价的货物最高赔偿额每件不超过300元”规定无效,赔偿南昌万金公司货物损失15万元。

据西湖区人民法院介绍,2010年12月20日,南昌万金公司与澳门黄金城赌城:市某模具厂签订了1份购销合同,约定由南昌万金公司出售一台价值15万元的中国某精密机器公司生产的三维激光扫描机给模具厂。2011年1月4日,万金公司委托南昌某物流公司运输一件货物从南昌至澳门黄金城赌城:,收货人为模具厂,原告支付了运费500元。模具厂签收提货后,发现该货物已损坏。

此后,中国某精密机器公司作出返修评审报告:“根据万金公司提供的机器损坏图片的情况,经我公司生产技术总监和工程技术人员一起确认评审,该机器没有再次维修的价值,从图片中可以看出机器的主要零部件已损坏并且无法修复。”

购买三维激光扫描机模具厂遂向万金公司发函称,提货时发现该设备已损坏,且经制造厂家评审,该设备已完全损坏,不具有使用价值,因此作出拒收决定,要求15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付款10万元,并保留起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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