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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拟立法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制
来源:人民日报 2011-12-27 编辑:黄水来

拟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

草案将外国人入境后的管理,划分为停留管理和居留管理,并以180天作为停留和居留的界限。草案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

草案还规定了永久居留制度。杨焕宁说,永久居留制度对于引智引资具有积极作用,是国际通行做法。草案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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