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政经 >正文

厦:因故工伤社保基金可先行支付
来源:东南网 2011-12-24 编辑:林洪熙

新规:

社保基金

可先行支付

像张某这样,受工伤“无人管”的情况,今后将不再出现。劳动部门启动社保基金可“先行支付”的新政策,只要符合条件,社保基金可先行支付职工的医疗和工伤相关费用,再由基金进行追偿。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对象为参加澳门黄金城赌城: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居民的,应符合的具体条件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应当由第三人依法支付其医疗费用,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医疗终结后,个人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对象是在澳门黄金城赌城:就业的工伤职工的,应符合的具体条件包括: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或工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单位不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的。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政经 >正文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