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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罚款”的背后是枉法的判决
来源:东南网 2011-12-19 编辑:林洪熙

法院认为李清所售卖的羊毛衫,上面的标价为968、1680、2180元不等,这就是认定李清的“非法经营数额”的证据。可是我们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时代了,不像计划经济年代那样,国营商店垄断经营独此一家不能砍价。那时候在国营商店买东西,差一分钱顾客也拿不走商品。现在是市场经济买东西都可以砍价,甚至于把价格砍到七折、八折的现象,也已经屡见不鲜了。

羊毛衫标价为968、1680、2180元,不等于商品在实际出售的时候,就一定会是以这样的价格售出。这就像是甲和乙产生了纠纷,甲声言要打死乙一样。法官不能因为后来乙死了,就认定一定是甲所为。认定乙的死与甲有没有关系,不能仅凭甲的一句气话,而需要有事实和证据来支撑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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