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热点>社会民生 >正文

政协委员:公租房改公务员廉政公寓
来源:京华时报 2011-12-18 编辑:林洪熙

>>条件

“凡是申请廉政公寓的公务员都必须向组织申报个人财产,同时按照申请公租房的标准进行社会公示。”姜汉提出,廉政公寓的申请条件应当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结合在一起。

同时,还要建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的退出机制,建立严格的罚则,廉政公寓承租人不再具备租住条件时,必须无条件退出。超标仍租情节严重的,应该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处分。

上一页 1 2 3 4

首页> 国内热点>社会民生 >正文
相关新闻
·闽多措促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
·武汉出台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公租房首次向非京籍人士开放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