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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将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
来源:福州日报 2011-12-14 编辑:黄水来

福州新闻网讯 我省将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13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发出通知,公布具体的起征点调整方案,旨在支持省内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

其中,增值税起征点方面,我省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500元。营业税起征点方面,我省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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