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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案极机密公文解密现六大疑点
来源:东南网 2011-12-13 编辑:林洪熙

陈其迈说,“行政院”在通过决定前,会将公文敬致“院长”、“副院长”,进行核示,因此第一份公文会有两人签名,从公文最后标明“拟同意由翁院长代表进行协商事宜,敬请核示”,便能得知这是需经过“院长”同意才能行使授权的公文。

他指出,第一份文件主旨标明“请鉴核”,代表这是请求核示准或不准的公文,但第二份公文主旨为“请鉴查”,代表这只是告知谈判过程的进度报告,没有核示问题,所以无需上呈至“院长”,这是一般的公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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