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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要增强法律观念以免引火烧身
来源:东南网 2011-10-14 编辑:黄水来

为什么做好事却引火烧身?主要是助人者缺乏法律观念、证据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造成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无辜的证据。在通常的案件调查和审理中,证据是很重要的裁判依据。比如,可以通过伤情鉴定、提供人证物证等方式,为公安机关的调查或者法官的裁判提供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一般而言,这种原则只适用于原告。

但是事实上在很多案件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并不那么容易,由于缺乏有力的人证物证,这件事确实会给调查、裁判带来难度。毕竟事件过去了,很多事件又是短时间发生的,或者稍纵即逝,客观上难以重新完全还原。

在“天津版彭宇”、“南通版彭宇”相继出现后,坊间流传着一个无奈的“笑话”——做好事要带一个摄像机。尽管这只是民间的笑谈,但其中也颇有几分法治意味。其实,对比天津、南通两个案例不难发现,正是车载监控录像这一证据,决定了两个案例的不同。有业内专家表示,证据是决定此类争议案件的关键点。

中国有助人为乐的传统,这种传统应该得到弘扬,但是我们也必须提醒行善的人,在做好事的同时,一定要增强法律观念、证据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好心办坏事。比如,如果遇到犯罪或者事故现场,就不能不顾一切地冲进去施救,需要有意识地保护现场,以免影响以后的调查取证,或者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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