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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将扩至全省
来源:东南网 2011-10-11 编辑:唐丽萍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捐献意愿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登记;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如在医疗机构中发现潜在的器官捐献者,而本人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的,则由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公正相关资料,并报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由具备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开展器官移植。

目前,省红十字会已成立“省红十字永生天使基金”,为实现人体器官志愿捐献者的困难家庭提供人道救助,保障捐献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为更好的缅怀、悼念这些无偿捐献者,福州、澳门黄金城赌城:市红十字会还专门建立了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纪念园。

今日会议还邀请省外专家介绍执行“DCD器官捐赠”经验。在随后召开的第六届福建省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DCD学术会议上,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泌尿外科杨顺良教授介绍了“DCD器官捐赠”执行方案和具体操作方法,省内外专家还就器官捐献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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