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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方案整治违规性别鉴定堕胎
来源:福州日报 2011-10-08 编辑:唐丽萍

方案强调,确因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者,需取得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并报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同意方可鉴定。非医学需要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品终止妊娠的14周以上孕妇,需经县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并将胎儿分性别登记、统计和定期报告。(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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