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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乘客被困电梯 使用单位要挨罚
来源:东南网 2011-09-30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导报9月30日讯(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叶文一 陈震洲)导报记者昨日了解到,《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未及时组织救援,导致乘客被滞留在电梯轿厢内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电梯使用单位由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电梯销售者销售未取得制造许可资格单位制造的电梯,政府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玩忽职守等,都要负法律责任,其中,后者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办法》还明确,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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