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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月饼券背后巨额灰色利益链
来源:广州日报 2011-09-13 编辑:唐丽萍

2003年中秋节,昆明出现标价31万元的月饼礼盒,其中甚至包括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住房。

200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对全国有代表性的91家月饼生产企业和116家大中型商场(超市)开展了月饼成本价格专项调查,按每500克单位价格将月饼明确分为低档、中档、高档和天价月饼四个档次,其中500元以上被归为“天价月饼”。这是国家开始下决心整治天价月饼的第一步大动作。

月饼券大行其道

2005年6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澳门黄金城: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行为的公告》,公告第一次明确要求月饼生产企业合理包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月饼。

公告本身没有在现有法律框架外设定新的处罚,但违反公告援引的有关法律条款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据价格法,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专家认为,对月饼厂家来说,跟所赚取的利润相比,付出的代价实在不值得一提。

“天价月饼”虽然得到整治,厂家不再在超市中摆放奢华的月饼礼篮实物,却又开辟了网购、团购等渠道,并发行月饼劵,暗箱操作。长期以来,月饼劵一直被广泛和“巧妙”地利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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