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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一国税局干部偷税被判4年
来源:东南网 2011-08-27 编辑:黄水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27日讯(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钟晨莉) 罗源县国税局一干部,因经商偷税,被法院判了4年刑。判决后,他不断申诉要求法院改判自己无罪。近日,福建省高院驳回其改判无罪的请求。

陈某原为罗源县国税局干部,自1998年始分别以其舅和其弟的名义成立一家贸易公司和一家液化石油气罐瓶站,并负责日常经营。

2000年1月,气站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开始经营销售。同年6月,陈某又承包了罗源一家液化气供销公司,接手后,也未向税务机关纳税。此外,他还指令公司财务人员隐瞒销售额,少报收入,每月仅以500元为限缴纳国税,地方税更是分文未缴。同年10月,县地方税务局向其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催缴税款后,陈某仍未及时缴纳。2001年4月案发,经核算,此人经营的两家液化气站共偷税9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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