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款物拨付一个月内需公布去向
来源:京华时报 2011-08-24 编辑:唐丽萍
■马上就访 新规要求更“细致”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慈善和社会捐助处处长郑远长介绍,目前,针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规定,只在《基金会管理条例》中有所体现,且只是提出“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等”,此次公布的指引(征求意见稿),针对性更强,在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方面规定更加细致、具体、规范。 “这是我国公益慈善领域第一个信息披露行业规则。”郑远长说,民政部从去年开始就在研究起草该指引,指引主要是引导性的,并非强制,但如果执行得好、社会反响不错,将会在《慈善法》中有所体现,最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据了解,《慈善法》草案目前已由民政部完成并上报国务院。 本报记者 陈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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