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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安双重"国籍"案逆转 判无罪
来源:东南网 2011-08-23 编辑:黄水来

东南网8月2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前“立委”李庆安被控双重“国籍”案出现大逆转,一审时法官以诈欺罪判刑2年,李庆安不服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23)日改判她无罪。李庆安通过律师表示,感谢司法公正客观的判决、还她清白。

多名民进党“立委”于2008年3月向台北地检署递状,指控李庆安有双重“国籍”,已涉伪造文书及贪污。台北地检署2009年9月起诉李庆安,指李庆安担任1届台北市议员及3届“立委”期间,故意隐瞒具有美国国籍身份,诈领薪资1亿余元(新台币,下同),但因检方认为她的公职身份一开始就无效,不构成贪污,以诈欺罪起诉。

台北地院审理后,依4项诈欺取财罪和伪造文书罪,判处李庆安2年徒刑。李不服上诉台高等法院,律师团主张,李主观上并无诈领薪资不法意图。

李庆安今天在律师的陪同下出庭,听到“高院”改判无罪,她通过律师表达感谢之意。律师指出,从高等法院的判决可证明,李在执行职务的期间,领取的都是执行职务的实质对价,并没有诈取台湾人民任何1毛钱。

至于北市议会追讨返还李担任市议员期间所支领的2200多万元薪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月底判决她不必返还已经支领的薪资等费用,但台北市议会上诉,目前正等待台“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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