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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酝酿三年仍“难产”
来源:济南日报 2011-08-22 编辑:唐丽萍

尽管早在2008年就已经进入起草阶段,但《工资条例》此后的历程并不顺利。2009年-2010年的两年间,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又开始相继就各自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其中,国资委企业分配局的调研主要针对央企,其内容涉及央企的劳务用工总量、用工形式以及劳务派遣等方面。在调研中,国资委提出,要逐步将其他从业人员工资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规范使用和规范管理外部劳务人员。这一问题,此后被描述为《工资条例》中争议较大的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

而全国总工会则侧重通过建立工会组织,来建立起企业工人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目前,全国总工会已经要求各地尽快建立起企业的工会组织,并提出从今年开始到2013年,全国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张车伟说,如果企业内部没有一个统一协商组织,在遇到工资增长、拖欠工资等问题时,劳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为相对于资方,劳方是弱势的。

2010年7月,人社部下属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永琦对外称,《工资条例》草案已经完成,将于近日上报国务院。同年,《工资条例》进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不过,很快《工资条例》出台的希望就破灭了。今年7月25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对外明确称,《工资条例》还在研究和论证中,没有具体出台时间。人社部有关部门人士向记者透露,“人社部已经内部通知,要求避谈《工资条例》。因为一些争议目前来看,短时间内很难解决,而这些问题也不是人社部能解决的。现在允诺出台的时间表,只会让以后的工作更加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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