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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共场所查出581台隐患电梯
来源:东南网 2011-08-12 编辑:唐丽萍

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产权所有者筹集。电梯的日常维保、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电梯使用单位应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停用1年以上或停用期超过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并设置警示标志,并在15日内办理停用手续。

办法中规定,1年内被实名举报3次以上、且经确认故障的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定期检验日期需要重新启用的电梯,重新使用需先检测。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法修复的电梯,产权所有者应及时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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