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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共场所查出581台隐患电梯
来源:东南网 2011-08-12 编辑:唐丽萍

质监部门将督查整改情况

检查中,监察检验人员对电梯主机支座有裂纹、支座螺栓固定有松动、主机制动器动作失效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电梯已责令停用,对梳齿板断齿、梳齿板开关动作不灵敏、扶手带运行速度滞后于踏板运行速度等安全隐患已责令整改。下一步,质监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督查督办整改情况。

必须明确电梯产权所有者

记者了解到,《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启用。办法规定,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为使用单位,未委托物业管理的,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使用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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