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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四名处级领导受贿 总额达500万
来源:东南网 2011-08-02 编辑:唐丽萍

莆田“卖官局长”获刑14年

蔡某,男,今年55岁,是一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原任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2年至2009年间,其在担任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系统内部人事调整、岗位轮换、职务任免、招录公务员、系统基建、工商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监督、商业品牌推广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10多万元。

此案经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期当地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对其所退赃款人民币1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7.65万元、美金1.5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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