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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明订地方可设"性交易专区"
来源:东南网 2011-07-15 编辑:黄水来

设立性交易专区? “五都”难得意见相同暂无规划

“行政院”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确立设性交易专区及“专区外罚娼罚嫖”等大方向。至于地方是否愿意设立性交易专区?“内政部”表示“尊重,不悲观”。至于“五都”对于是否设立“性交易专区”?皆表示尚无规划。

草案明定,各县市制定相关自治条例、规划性交易专区时,须包含11项规定,包括专区在都市计划地区限于商业区,于非都市土地限于游憩用地范围,但不包括儿少游憩用地。至于是否有县市愿挑战民情,设立专区?刘文仕强调,“内政部”尊重地方的立场。不过他也坦言,地方存在需求,但要设专区需要时间,“到目前为止,我不悲观”。

“五都”对于是否设立“性交易专区”议题?皆表示尚须考量,目前暂无打算。台北市政府发言人张其强表示,台北市是人口高度稠密地区,找不到区域适合作为性工作专区;且目前社会上对开放性工作仍有高度争议,北市府的态度是“不予考虑”。新北市政府“新闻局长”林芥佑表示,这是新的观念,是值得讨论的议题;但必须经过大家讨论并达成共识后,才可能到执行阶段,目前新北市并无设置专区的规划。

台南市副市长颜纯左表示,市长赖清德在日本访问,由市长亲自回应较为妥当;但赖清德日前接受媒体访问时曾表示,基于发展健康城市的概念,不考虑设置性交易专区。高市府也表示,高雄市没有此议题的民意共识,市府没有设立性专区的规划和构想。台中市副市长徐中雄则说,当局的好意地方心领了,性交易专区纳入管理是好事,但必须采取范围的限制,依照“行政院”的草案内容,地方政府“规划得从事性交易之区域于非都市土地,限于以供游憩为主之游憩用地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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