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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女连遭母亲两任同居男友性侵
来源:东南网 2011-07-14 编辑:黄水来

东南网7月1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宜兰县一名就读中学的15岁少女,在小学期间先后遭到母亲两任同居男友性侵,母亲毫不知情。直到去年,少女上卫生教育课时,老师发现她神情有异于是在追问之下,少女在纸条写下了“1.小富叔叔2.变态3.阿ㄓ叔叔”,才揭发了这两名恶狼的夸张行径。目前宜兰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判刑。

现年15岁的被害少女和母亲、弟弟同住,5年前母亲的同居男友傅姓男子,常趁女友上班时,脱掉正在熟睡中少女的裤子性侵,之后又对年仅10岁的被害人两次性侵和猥亵她;3年前,母亲与傅男分手后,与另一名邱姓男子同居,男子在得知少女曾遭到性侵后,不但没有告诉她母亲,甚至还对少女多次性侵得逞,夸张行径令人发指。

事发后少女在上卫教课程时神情怪异,在纸条上写出“1.小富叔叔2.变态3.阿ㄓ叔叔”老师上前询问后怀疑少女受害,并立即通知母亲事件才因此曝光。检方表示,少女当时不知道恶男对她做什么事,只知道喊痛,却没有做出拒绝和阻止的动作。

负责审理案件的宜兰地院审判长林禛森指出,少女纸条上的小富叔叔就是32岁的傅姓男子,阿ㄓ叔叔则是38岁的邱姓男子。林禛森说傅男一开始不愿意承认自己犯行,甚至还硬拗是少女母亲威胁与他继续交往不成,才要女儿诬赖他。

法官认定傅男毫无悔意,依照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而邱姓男子坦承犯行后表示后悔,事后也得到被害人谅解,仅赔偿20万元新台币。两名同居男友先后对自己的女儿犯下毒手,少女母亲得知女儿遭遇后,自责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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