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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互助启动
来源:福州日报 2011-07-06 编辑:黄水来

记者5日从市总工会获悉,企事业单位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近期启动。与去年开展的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相比,第二期活动有三个变化:一是补助标准由第一期的10%增加到13%;二是取消了30天的免责期,原先规定互助协议生效30天内生病不享补助,现在互助协议一生效如果生病也有补助;三是增设慰问金制度,对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在互助期内死亡的另外给予慰问金补助2000元。

按照规定,凡工会关系隶属福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含农民工,不含公务员和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的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报名,统一组织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活动每期1年,事业单位职工每份60元,企业职工及农民工每期36元。一个互助周期内,不管职工患何病住院、或者多次住院,只要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均可按医保费用总额的13%获得补助,累计最高可享5万元医疗补助金。市总工会申请财政补助100万元、安排福州市送温暖工程资金100万元作为互助活动风险兜底资金。

以下情形不享互助金补助:自伤、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行为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的医疗费用;工伤、生育、精神疾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康复等发生的费用。

市总工会法保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医疗互助活动相比其他形式医保,缴费更低,相对补助更高。且无论职工是否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商业保险,都可申请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参保职工如患病住院,医保费用总额13%的补助成为在享受参保机构统筹支付补助外获得的另一块补助金,个人负担大为减轻。如:福州某广告公司职工林先生,2009年患恶性肿瘤,3次到福建医大附一医院住院治疗,医保费用总额为105654元,医保统筹报销共支付了89805元,个人自付15849元。若该职工参加了互助活动,可以获得补助金105654×13%=13735.02元,个人自付部分降低到15849-13735.02.4=2113.98元。(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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