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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禁各地擅自出台优惠电价
来源:新华网 2011-06-24 编辑:唐丽萍

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日介绍,为严格电价管理权限、进一步落实电价管理政策,发挥电价调控政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作用,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通知,严禁各地擅自出台优惠电价。

发展改革委在一份澳门黄金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中称,“凡是未经我委批准,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制定调整电价管理政策,自行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未经我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批准,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或者以其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发展改革委强调,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出台优惠电价措施,阻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的地方和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上述通知要求,“对各地越权出台优惠电价的行为,我委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发展改革委还要求有关地区和企业停止执行《国家计委澳门黄金城:利用二滩水电站富余电量直供高耗能企业用电问题的批复》等文件澳门黄金城:四川省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和川投电冶(黄磷厂)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以及供电价格由供需双方直接协商确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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