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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营医院将纳新农合定点范围
来源:福州日报 2011-06-17 编辑:唐丽萍

今后,市民去一些民营医院看病,也可享受医保报销。记者16日获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已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并且在医保报销政策上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据了解,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定点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无论是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的,卫生部门应将其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签订服务协议,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保障报销政策。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时,民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台资医院)出具的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也可作为新农合报销补偿的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予以认可,及时结算。

此外,在医保定点机构资格审批上,各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的规定程序,审核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的申报材料,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一视同仁。同时,督促非公立医疗机构完善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具备定点资格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及时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刷卡即时结算等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为充分利用民营医院的医学教育资源,省卫生厅还计划将民营医院(含台资医院)纳入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体系。凡符合相关条件的民营三级医院均可提出申请成为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经评审通过并公布后,可招收培训对象开展培训工作。(记者 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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