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庭调查,张杰收受贿赂大多是在办公室,且大多发生在中秋节和春节期间的“高峰期”。无独有偶,李荫奎也是在2002年中秋至2009年春节期间贪腐的“黄金季节”,完成1575次的贪官受贿次数之最纪录的,平均每年受贿达到175次,差不多每两天就有进账。中秋和春节成为贪官们受贿“现场办公”的日子,而节日受贿也往往容易被贪官视作礼尚往来,拿来作为给自己的腐败搪塞和狡辩的借口。
当然,李荫奎和张杰能够创造这么多次的受贿纪录,能够瞒过组织,自然也有他们的“过人之处”。李荫奎在2003年至2008年12月曾上缴廉政账户资金共639800元,自己和妻子、孩子名下均无大额财产,表现得够坚定和清廉,不能不令人佩服。相信张杰的表现也同样“可圈可点”。这种贪官“伪装术”非李荫奎首创,更不是独创,可为什么李荫奎和张杰能创造这样的纪录?当然,伪装出来的清廉毕竟是假的,最后还得还原成原色。作为反腐工作来说,这应该也是有教训可以总结的,为什么李荫奎和张杰能创造和保持受贿次数冠亚军纪录?这当然也不仅仅是河南需要思考的问题。(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