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召开视频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将于2月1日起施行。
新规指出,如果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医疗器械在辖区内的销售、使用,同时责令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东南网手机版)
20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召开视频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将于2月1日起施行。
新规指出,如果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医疗器械在辖区内的销售、使用,同时责令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东南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