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不得人的地下情被曝光,若是普通人只有忍气吞声的份了。但是这位当事人却不同,不仅主动“对号入座”,而且还要向媒体讨个说法。这正应了古代人的那句话,色胆包天。一个人连伦理道德都不顾了的人,却非要讨个什么说法。只是我们不知道,这个人讨的是不要伦理道德的说法,还是讨的是要伦理道德的说法。
公开场所不是某个人的一亩三分地,更不是公众可以随意出入和拍照的禁地。把自己的私情暴露在公开场所,无疑是在接受公众的“检阅”。把自己地下情的曝光,归结为是媒体的“侵权”,可见某些搞地下情的人,自己心里也很清楚,地下情是见不得光的。然而某些搞地下情的人考虑过没有,自己心理上的灰暗,是否就能够挡住公众视线的阳光?(季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