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过头来再看,舆论和公众之所以对梁展文的“二次”就业提出强烈质疑,乃因其任上曾与现在这个“东家”发生过带有疑问的工作关系——既然当初以低于市价将地皮卖给现任“东家”,谁又能保证“东家”不是知恩图报,以这种方式反哺权贵呢?这实际正是内地饱为诟病的“期权腐败”问题。
不比不知道。虽然“期权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颇为猖獗,也引发过舆论和民众的高度关注,但无论是“期权腐败”的高度疑似者,还是一些监管单位,往往一再强调类似现象查之无策,惩之无据,归根结蒂没办法。也所以,“期权腐败”者依然逍遥自在,后继者也在挖空心思“发扬光大”,比如被贪腐分子翻新优化的“坐牢补偿费”。与香港企业对舆论压力和民声的畏惧,监管部门闻风而动并严阵以待相比,内地差距可见一斑。
实际上,制度千密难免有一疏。制度当然要力求健全,也应尽可能避免制度性漏洞,但这并不是说“疏”的问题就可以以政策不详而放任自流。国家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曾自称是“国家的看门狗”,“看门狗”守的是国家资源,“咬”的是公权滥用,从这一层面讲,各级监督部门理应本着“有法依法,无法想方设法”地原则,努力践行监督使命,替腐败者设身处地地着想乃至解脱,这说轻点是身份错位,说重点是渎职。
10月26日,“透明国际”发布了“2010年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香港位居13,在亚洲紧居新加坡之后。这个金贵名声的得来,正是经历若干个严格监督事件的点滴累积。近年来,内地反腐机构师从香港廉署的新闻不绝于耳,不知是否有地方潜心专注梁展文事件,继而琢磨出“期权腐败”乃至“坐牢补偿费”现象的监惩之道呢?(hedao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