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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选立法项目彰显立法为民
2010-11-06 10:53:37

明年立哪些法规规章?先摸清公众需求!今日起,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将请公众筛选明年的立法计划选题。本月15日前,市民可登录省政府网站“打勾勾”,从候选的44件地方性法规项目和25件省政府规章项目中,投票选出期望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的15个项目。(11月5日成都晚报)

把民众的意愿,上升到执政党的法律法规,这是我党立法的基本原则。但身居高位的立法专家、学者,以及立法机构的政府官员,不一定真正、完全、准确地了解民意、民愿、民求。因此,将立法候选项目在政府网站上让市民“打勾勾”,正儿巴经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指导意思。

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深入发展阶段,许多人们意料之外的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园。有些诸如,项目建设中民房民居强拆问题,滋生腐败的个人财产申报问题,分配中的两极分化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的问题,都需要通过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笔者觉得,四川让市民公开勾选立法项目,作为制定立法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发扬民主的运作,可以从上到下,再从下到上,也可以从下到上,再从上到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群众意愿下征集到的立法候选项目,就从立法源头打下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真正体现群众意愿的立法预案,在成形之后还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公布,让市民参与修改、完善,以立法为民为指导,以全民参与为渠道,以公开网络为载体,让“官念”与“民意”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合理碰撞之后融合起来,执行起来就不会产生抵触和障碍。只有权衡各方利益,立的法才实用、管用。(孙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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