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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拟规定利润禁超成本8%
2010-10-30 08:32:29

昨日,省物价局正式发出通知,从今日起面向社会征求福建省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意见。

昨日首次向社会公布的 《福建省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规定,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利润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对开发建设单位利润的规定,按照不超过项目综合建设成本的8%核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包含在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中。(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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