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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工伤生育保险明年市级统筹
2010-10-26 16:09:27

《泉州市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暂行规定》和《泉州市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暂行规定》昨日下发,并计划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这意味着,明年起,泉州不会再出现个别县(市、区)因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居民无法报销的情况。实现市级统筹后,在泉州市行政区划内,参保单位及其人员都同属一个统筹区,实行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的制度。(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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