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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到底还有多少冤假错案
2010-10-14 10:01:49

作为不掌握具体情况的局外人来,试图找出这些错案的确切原因似乎是困难的。但可以肯定的是,河南司法系统需要在思想根源上找原因,尤其是执法人员法律观念淡薄、业务素质低下、作风简单粗暴、司法腐败严重,应该是错案发生的共同的原因。这样的说法应该是说得通的,也是不冤枉的。说执法人员法律观念淡薄,好像不合逻辑,但事实上正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目无法律、知法犯法、枉法裁判,铸成错案,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的形象。我们可以相信,这些已经曝光的案件,在公众和舆论的关注下,应该会很快地得到纠正,就像赵作海案件一样,还受害人一个迟来的公道。但对于河南省司法机关来说,更重要的当务之急,似乎还得有组织地全面检查近年来所有的案件,深挖可能潜在的错案线索。

提出这样的要求,对河南来说并不过分。因为既然已经有这么多的错案发生,那么一个很自然的合乎逻辑的问题,就不由自主地浮现在公众面前,这就是:河南到底还有多少错案?发出这样的诘问,实在不是故意给河南找茬,不是幸灾乐祸,也不是耸人听闻,更不是“门缝里瞧人”,而是因为在河南,不仅不断地有错案“面世”,更严重的是依然存在产生错案的土壤和条件。这样说也不是恶意裁赃,事实证明有些地方根本没有吸取赵作海案件的教训,还有着制造错案的思想基础和现实表现,这就是笔者主观地把发生在鲁山县的“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提前列入“错案”作为说理佐证的原因。因此,河南有必要开展案件质量大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这不仅是为着发现可能存在的错案,更为着消灭可能继续产生的错案。(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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