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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校车安全校长直接负责
2010-09-24 10:03:48

日前,晋江市出台《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晋江市教育局,通过教育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放置统一的校车标志,方可上路使用;否则,一律不得接送学生,幼儿。

值得注意的是,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校(园)长和驾驶员、跟车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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