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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扶持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2010-09-13 07:35:52

为扶持、规范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维护残疾人和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省民政厅、省残联等省直八部门日前联合出台《福建省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享受有关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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