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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10家酒店入选温泉旅游饭店
2010-08-21 08:36:20

为进一步推动“中国温泉之都”创建,福州市旅游局组织开展温泉旅游饭店评定活动,昨日,福州市首批10家温泉旅游饭店授牌。

温泉旅游饭店必须24小时供应温泉,温度达到45℃以上,有条件的旅游饭店可建室内或室外温泉游泳池,有水温、水深和水质的明显指示标志。此外,酒店在大堂醒目位置有温泉展示内容;饭店官方网站有温泉旅游宣传内容,突出温泉饭店特色等。(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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