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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调扫黄不如增加百姓收入
2010-08-03 09:57:22

调查显示:越是低端的、不断流动的站街女或发廊女,受到暴力侵害的几率越高。可非法化、犯罪化的身份,使得她们不能寻求国家公权力的救济,她们甚至不敢报警。如果报警,就算抓到人,她们损失更大。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对卖淫嫖娼可处以10—15日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这个数字够她们做几个月的。因为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节严重的,将获刑5年以上。所以“妈咪”、“鸡头”、老板,常常劝阻甚至禁止小姐报警。

为了是自己得到一些安全的慰藉,她们寻求黑社会帮助,但是往往却被“黑吃黑”。从媒体披露的多处黑道管理者的情况来看,有的公司从小姐的“交易”中抽取高达30%-50%的保护费,有的直接扣押她们的证件,要求定期往特定的账户打钱,有的甚至要求上缴全部卖淫所得,只给她们固定的吃饭、化妆费用;有的甚至用毒品来控制小姐,把她们的血泪钱榨干,如果反抗,随时有被害的可能性。

在道德的谴责下,在法律的打击下,在恶势力的威胁下,小姐备受蹂躏。虽然她们的职业很不光彩,但是更多的是社会原因,如果不解决深层次原因,仅靠靠罚款单、教养来阻止她们从良自立,是绝不可能成功的。

就像网友说的那样:拿弱势的妓女开刀是容易的,可是农村凋敝的现状不改善,城乡差距、贫富差距不缩小,无业农民的就业形势不好转,下岗职工的困境不解决,那么,使良家妇女沦落为妓女的客观理由就永远存在!打击她们有失公平,不如从根源上解决她们为何愿意丧失自尊!(李新月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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