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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裁定续押扁2个月
2010-06-18 21:51:50

台湾高等法院18日裁定,因陈水扁仍有逃亡之虞,再度延押陈水扁2个月。

去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机要费”贪腐案、龙潭购地弊案、南港展览馆弊案、洗钱案等陈水扁及家人所涉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水扁被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全案移审后,台高院当年9月24日裁定羁押陈水扁3个月,并于去年12月17日、今年2月8日、今年4月16日先后3次裁定延押。(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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