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荆门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变动等原因,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政协荆门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国平、甘志宏、张云河等3名同志辞去九届荆门市政协委员、常委职务;接受毛晓洪、罗向扬、官书云、鲁佳萍、田正凤、肖家宏、魏晓晖、邱波、刘卫军、孙祖军、赵国哲、蔡金军、叶孝全、周强、纪华、张勇、邓在清等17名同志辞去九届荆门市政协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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