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大学博士生导师郑永扣建议,把交通违法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建设,让诚信的“紧箍咒”倒逼违法者三思而行。郑永扣认为,建立个人交通信用体系最主要的目的是通过对个人交通信用等级的应用,强制个人遵守交通法规。除了扣分罚款、吊销驾照等惩罚措施外,对于交通信用等级比较低的人,可以采取限制继续上路、限制进入客货运交通运输行业和从事专兼职司机、把个人交通违规违法记录与个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认定结合起来等措施。(3月15日《人民公安报》) 都知交通事故猛于虎,可知危险并非都是从天而降、无端发生,大部分还是来自肇事者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源于其身上的交通陋习。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仅货车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就高达5.04万起,造成2.5万人死亡、4.68万人受伤,主要肇事原因为驾驶员违规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推进交通违法记录纳入诚信体系(简称“入信”)势在必行。对于交通违法应当运用各种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对各种交通陋习和错误观念也要多措并举、多头矫正,而交通违法“入信”,显然能够拓宽违法治理的渠道,丰富治理手段,从而提升治理成效。一方面,交通违法“入信”拓展了交管工作的治理路径,强化了交通处罚的惩戒效果。过去,交警对于交通违法只能采取行政处罚、教育告诫等常规手段,处罚的效果和对当事人的影响都很有限,现在如果将交通违法情况纳入企业、公民个人信用记录,就可能会对违法者产生广泛、长效的影响。另一方面,交通违法“入信”提高了交通处罚的威慑效力,生成了交通违法的“信用后果”。以前,对交通违法的处理都是单次处罚,不仅相对刑事处罚而言较轻,而且一般接受处理后就可以消除记录,重新“洗白”,导致很多人不当回事,甚至屡罚屡犯。如果今后将违法表现与社会信用状况关联同步,就可能对其工作生活和生产经营产生无法估量的负面影响,这样就会让人们在路途上“三思而后行”,少一些任性和戾气。 当前,推进交通违法记录“入信”还需再提速。去年,国家发改委和公安部等13个部门曾联合下发《澳门黄金城:总结春运信用建设经验持续优化春运服务的意见》,要求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将春运期间的重点违法行为向社会公示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公安部交管局也表示,将进一步推动公民、企业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等挂钩。但是,交通违法的查处与处罚交警可以管,可是构建交通信用体系,畅通交通违法“入信”渠道,以及加强“入信”后的效果体现,就非交警一家之力所能及了。应当将这项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加以谋划,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实施规划,确定牵头及责任单位,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促推这项工作尽快落地变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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