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澳门黄金城赌城:|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最好”炒货店被罚也是最好的“广告”

2016-03-25 14:42:14?付彪?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罚,还是不罚,曾经还有争议。一边是糖炒栗子的小老板方林富,一边是掌握处罚权的市场监管局,悬在中间的是20万罚款。3月23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缴纳罚(没)款通知书》送到方林富店里,上面确认“罚款人民币20万元,如逾期缴纳,每天加处罚款额3%(6000元)的罚款。”(3月24日《钱江晚报》)

3个月来,无论是网络还是纸媒,公众围绕“最好炒货”被罚20万元热议不休。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罚之有据。认为这家炒货店的做法,确实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20万的罚款属于“起步价”,其被罚一点不冤。二是值得同情。认为这家炒货店是初犯,没有恶意炒作、形成实质伤害以及违法违规收入等,“小本生意不容易”,而执法部门“专拣软柿子捏”,感到罚得有点儿冤。

法不学不明、理不辩不清。“最好炒货”被罚20万的消息,通过全媒体的广泛传播,至今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了;通过相关专家、评论员及网友的深度解读与辨析,公众可谓对新版《广告法》有了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某种意义上说,这或许也是最好的“广告”。

一方面,“最好炒货”被罚20万,也是对《广告法》最好的宣传。法治社会中,商家经营活动不仅要遵循诚实守信、童叟无欺的良知,还需深谙法律法规的条款,恪守依法经营的法治底线。炒货店老板之所以无意中枪,正是源于不学法、不懂法。政府部门对《广告法》的宣传也没跟上,导致民众与法律脱节,一些人稀里糊涂违法也就不足为怪。通过这一事件,相信更多的人都知道了:“吹牛”也可能违法;更是给商家提了醒:知法懂法、炒作有度!

另一方面,“最好炒货”被罚20万,事实上对自己也是最好的宣传。按照新闻报道描述的事件走向看,炒货店被罚20万元似乎可成定局,至于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诸法院会有何改变,目前暂不可知。但不容质疑的是,“最好”炒货店通过全媒体“放大”之后,目前的名气远在过去之上,可谓成了“全国名店”了!这岂是20万元能拿下来的最好“广告”吗?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20万罚款着实不菲,却唤起了多少商家的法治意识,也是对国民的一次普法教育,还不啻于对炒货店的另类宣传,也算是“因祸得福”了吧。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澳门黄金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