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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都可生,头胎咋“违约”?

2015-12-04 08:33:20?徐甫祥?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头胎孩子出生不到俩月,父亲为给孩子上户口去社区开介绍信,因产后半年内不能上环,被告知要交纳1000元计生违约金,家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办的陈先生对此非常不解。(12月3日《华商报》)

这事放在当前全面放开“二孩”的眼下,咋看咋憋闷:就算不上环,接着生,待到怀胎十月满,怎么着“二孩”政策也该落地了吧。也就是说,生二胎都不违规的事,咋才一胎就要强制上环,且要先交纳1000元的计生违约金,不说陈先生对此不解,公众又何以想得明白呢?

即便严格按原“一胎化”政策,陈先生也不应为孩子户口犯愁:正儿八经的第一胎,纵使上环,也该在生育半年之后。看来,这并不违约的“违约金”又有保证金的作用:上了环,作为保证金退还;拒不上环,则视为违约金收缴。不过,无论从哪方面看,当地社区至今还以收“违约金”来强制一胎妇女“上环”,已不仅止是荒唐之举了。

首先,按照计生法规,超生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但从无“计生违约金”一说。所谓“计生违约金”,无非是乡规民约的产物。是否违法暂且不论,起码作为计生部门,收此费明显于法无据;其次,把是否采取节育措施列为孩子上户的先决条件,早在国家令行禁止之列,此举涉嫌违法行政;何况,为减轻日后压力及工作量,还将原本摆不上桌面的“违约金”提前作为保证金来收,以此制肘育龄妇女,除了涉嫌乱收费之外,更是一种懒政的表现。

此外,明明是11月中旬收取的“计生违约金”,何以收款单日期会显示为10月份?此举或有深意:计划生育新老政策之间的对接,是否存在一个时间节点?按当地卫计局计生指导股负责人所言,“在(全面二孩)具体文件还未出台之前,仍按原计生政策执行。”这是否意味着,在此节点之前收取的“计生违约金”,即便今后赶上二胎政策落地,只要未按要求上环,此款将视作“执行原计生政策”而不再退还。

若果真如此,则这些育龄妇女将面临两难:去上环吧,全面二孩政策即将落地,难不成接着又去取环?不上环吧,又怕“违约金”打了“水漂”。不要小看了这区区1000元,它很可能就是一个工薪阶层一个月的口粮啊。

尽管通过媒体曝光,当地卫计局已责成社区退还这笔“计生违约金”,并对责任人作出了停职整改的处罚。但这件事仅是社区文书一人的责任吗?当下,谁不知全面“二孩”政策已公布,一个普通工作人员,未经请示,岂敢擅自乱收费?若真能知错即改,有关领导又何以不敢担责呢?从另一个角度说,在计生政策即将出现重大变化之时,当地计生部门何以不能与时俱进,作好两者之间的衔接配合,反而一味“刚性”照搬已成笑谈的一胎上环“老皇历”呢?

当然,原因无非两条:或“照本宣科”惯了,或“乱收费”惯了。至于解决的办法,很简单:属于前者,好好“洗洗脸、照照镜”,重新整改出新的“样子”来;如为后者,则有关部门应好好查查,这类不合法的“计生违约金”收了多少?去了哪里?笔者猜想,里面很可能大有文章,不然,为什么在全面放开“二孩”消息都见了报,还在处心积虑的收取“计生违约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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