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澳门黄金城赌城:|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城管缘何爱上了“烧棉花”?

2015-11-16 07:58:14?高创?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现场图。楚天都市报摄影记者:黄士峰摄

11月14日上午11时,在武汉山海关路和长春街交会处的菜市场口,一名农名挑着两蛇皮带棉花在口子上卖,结果被四唯街道办城管协管员当街烧掉。据多位目击商户和市民说,协管员来了后,农民准备走,可协管将农民的棉花从袋子里面抱了一大堆出来,当街用火机点燃。(11月15日荆楚网)

10月14日,多名网友爆料称“在江西新余城北燕子山菜市场附近,城管执法时,当街把一名老人的两袋棉花当街烧掉”,并配了多张现场图片,引起网民热议。时隔整整一月,在江西新余“城管烧掉农民棉花”的新闻尚未冷却之际,湖北武汉农民的棉花又被城管当街烧掉,点燃舆论热度。城管“烧棉花”的戏剧一出接着一出上演,在编城管人员也好,临时工协管员也罢,当城市管理执法权沦为粗暴的管理武器和暴戾的底气,或许有必要提醒一句,“烧棉花”也只不过是城管们令人匪夷所思的嗜好之一。

之所以这么说,倒不是城管由来已久“公众形象”抑或民众的积压的宿怨全使然,而是毫无改善甚至剑走偏锋地执法管理接二连三地让百姓寒了心,哪怕是仅存的公信亦被耗散殆尽。从烧棉花这件事上来看,当事人员虽说身份殊异,但却同样代表着城市管理者的形象,如果说新余城管还存有那么一丝丝非主动点火可能性的话,武汉的城管可以说是光天化日地放火烧棉,与强盗匪徒何异乎?因为翻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显然都找不到当街销毁的管理和惩处措施,更何况是用打火机点燃这样的极端行为。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城管爱上了“烧棉花”也不会是一时兴起,退一步讲,城管素质再不济也不至于“烧抢”式执法。面对最为复杂的基层执法环境,面对矛盾不断的城市管理难题,面对庞大且混杂的执法对象,城管执法本身面临着极多与众不同的难言之隐。争吵有之,冲突不断,如果说一个巴掌拍不响的话,城市的管理者们似乎背负了更重的负担。但是说一道万,再恶意的吵闹、再无理的诉求都不是管理者逾越执法底线的理由。换句话说,哪怕卖棉花的农民违反了管理规定,城管也不该一烧了之。

说城管爱上了“烧棉花”,其实是想表达的一个侧面是城管习惯了高高在上的个性化执法。言外之意,城管在琐碎繁杂的执法过程中,习惯于个性化“情绪管理”而非人性化正规执法,在摊贩见城管则躲则跑的游戏规则里,城管们本身就被赋予了沉重的管理权和高超的优势地位。于是乎,三五成群的城管对着时聚时散的摊贩“指点江山”成了最为常见的画面,面对面说法律讲条例却成了难得一见的场景。当然,原因是多样的,起码城管并未在执法行为的约束上下足够的工夫。

被烧毁的棉花价值不大,败坏城管形象、恶化管理者和群众关系却事关重大。“烧棉花”暴露出城管执法队员的许多老问题,城管部门在对执法的监督与管理上依然缺乏新招式。不管是对正式在编队员还是临时协管员,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沟通技巧和提高心理素质,避免情绪化执法。依法管理的同时,还应当以礼服人,动辙脾气暴躁肝火旺火,就难免重蹈“烧棉花”的覆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澳门黄金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