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澳门黄金城赌城:|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电商岂能在监管部门内部“办公”?

2015-10-14 09:04:52?王石川?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日前,“职业打假人”王海爆料称,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消保科,有三四人是京东商城派驻的员工,他们的工资由京东商城发放,相当于京东商城在工商分局里设置了一个办事处。同时,王海还在微博上举报北京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消保科科长王某,称其在京东商城的购物订单基本都是实际付款0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称,京东确有联络员进入分局配合工作,科长零元购物问题正在调查。

售假与打假原本水火不容,但在这个案例中,(被指)卖假货的电商居然在负责打假的职能部门内办公,实在令人错愕。更可笑且可怕的是,这些人还负责处理投诉信的工作。这就好比秦香莲的举报信由陈世美把关和处理,结果是什么样子,恐怕不难想象。

如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已经承认,京东确实派人进入了分局配合工作——“为了提高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效率,京东依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流程,派驻投诉处理人员入驻,以简化信息传递环节”。这番解释看似说得通,实际仍有不少疑点。比如,京东的员工究竟是配合工商部门处理,还是主导处理?有了京东员工的“配合”,处理能否确保公正?京东员工参与投诉处理,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何区别?

有句法谚说得好:“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究其因,自己处理自己的问题,几乎不可能做到客观。京东同样也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被投诉之后,京东确有配合的义务,比如真实告知问题所在、积极整改等。但如今京东员工在工商部门直接办公,“自行处理投诉”,这样的“配合”显然更像是办公。

如果事实确如王海所称,投诉信息汇集到京东派驻到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手中,由他们处理。那么这传递的信号就是,这些员工身兼两职,他们既是京东的员工,也是工商部门的员工;他们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如此一来,还要工商部门做什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最令人产生暧昧想象的是,京东员工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消保科办公,而北京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消保科科长王某在京东商城的购物订单基本都是实际付款0元。这难道是“我投之以桃,你报之以李”?如果调查属实,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寻租?

如果是寻租就涉嫌腐败。媒体报道称,用“礼品卡”和“优惠券”抵销后,王某的很多购物订单的实际支付金额为0元。此外,多张单据的收货地址与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地址一致。应该承认,有图有真相,王某购物免费的可信度较高。王某享受京东那么多礼品卡和优惠券,是否涉嫌受贿?十八大以来,反腐节奏加快,反腐利剑更加锋利,官员收受礼品卡不是小事,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曾指出“会员卡虽小,折射出的却是作风建设大问题”。无论官员接受的是礼品卡还是会员卡,都涉嫌违法犯罪,不可小觑。

当然,为何王某能购物免单,还需调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也回应称,“科长零元购物问题正在调查”。经开区工商分局确有责任调查,但是不能尽让老子调查儿子,应有更高层面的调查部门介入,甚至应有纪检部门主导调查。毕竟,收受礼品卡和优惠券不是小问题。

无论最终真相如何,京东在工商部门“配合”办公,都应慎行。真正的“配合”应该是致力于打假,少让消费者投诉,将关口前置,何须等到最后一道关?更重要的是,“配合”莫成了寻租的代名词——若以配合为名掩藏利益输送,恐怕就难逃法律制裁了。

王石川?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澳门黄金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