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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微信“朋友圈”当用法律利剑

2015-07-20 16:59:00?郭晓冉?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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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19日晚通报“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事件调查情况,据悉,已有1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事拘留、3人被行政拘留。北京警方负责人说,这段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于4月中旬在试衣间内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视频,在将视频传递给微信朋友时流出,并被上传至互联网。警方经过调查先后将孙某某(男,19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等人控制。(7月19日,新华网)

目前,微信朋友圈乱象丛生,有利用微信朋友圈行贿受贿的,也有利用微信朋友圈传播淫秽色情暴力信息的,这些都构成了对于人们的感官污染。这是一种被动的选择性,或者有时是一种好奇心理在使然,让人接触到这些不良的负面信息。虽然只是负面信息,但是这些影响却对于个体认知中观念具有负面影响。

对于传播负面信息的传播着而言,他们的动机也是多元复杂而难以一言概之。不少人认为传播负面信息只是道德层面问题,或者认为传播信息没有想象中那么严重,更由于人们存在着“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以及网络上的“去角色化”心理使然,于是乎就随手一点。但是,在微信朋友圈中,信息的传播具有倍加性,任何一个信息传播主体对于信息的传播,都可能对于负面信息的传播造成累加的负面影响。

因此,为了净化网上负面信息,就要避免让微信朋友圈成为传播负面信息的法外之地。由此,才能尽量减弱负面信息对于人心理认知和心理健康的不良影响。在当前道德自律意识尚且无力约束个体行为的前提之下,就需要动用法律法规来管控约束微信朋友圈的不良行为。法律与道德本是社会中相互支撑的规范,通过法律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因此当前动用法律武器来整治微信朋友圈传播乱象的重要意义愈发突显。

笔者认为,为了有效整治微信朋友圈乱象,可尝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发展微信朋友圈信息过滤技术。对于涉嫌色情、暴力、诈骗等等关键词的信息予以屏蔽。其次,要强化对于微信朋友圈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不良信息,及时予以清除,以尽量控制负面信息的传播范围及时间。再次,对加大对于传播不良信息传播者的处理,让他们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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